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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灿芳律师:超500案经验,医疗纠纷专业守护者

2026.04.30医疗纠纷23人浏览

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有一位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律师——陈灿芳。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医疗纠纷难题。
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他进入医院成为一名内科医师,积累了五年的临床医生经验。这段经历让他对医学知识有了深入的了解,也为他日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他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2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于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他不仅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着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的职务。
擅长领域与服务成果
陈律师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过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案件类型涵盖了临床各科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善于结合医学、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广州,执业证号为1440120********74,执业机构是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展示
孕妇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剖宫产手术中,因麻醉医生未注意其正在使用肝素,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现状,他建议先进行调解。经他据理力争,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
患儿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
患儿出生后出现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指出一审法院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并帮原告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通过庭审,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患者死亡案:争取更高责任认定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住院治疗,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后,家属委托其他律师起诉,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30%。原告咨询陈律师后委托其参与一审诉讼。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在庭审中重点论述,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其医学与法律相结合的专业优势,以及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的办公地点,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1. 当事人向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缴纳鉴定费。 2. 医学会受理申请后,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 查看更多
  • 1. 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患者及其家属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 查看更多
  • 人身意外伤亡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类赔偿: 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赔偿,以治疗和康复支出为准。 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依据... 查看更多
  • 法律解答: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 查看更多
  • 法律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 查看更多
  • 法律解答:医疗机构一般不可以随意公开患者病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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