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核心分析:1.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行为表现为徇私舞弊进行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3.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符合规定的经济损失数额或其他严重后果情形。实务建议:1.收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书证。2.确定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及计算依据。3.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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