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来,他办理了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好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一、宋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未成年人缓刑转机宋某某(化名)犯猥亵儿童罪一案,是典型的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案件,且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确定了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中,常律师始终参与受害人谅解程序,坚持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证据不充分。起初,受害人方拒绝谅解,但在常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凭借当事人取得谅解这一重大从轻情节以及多个其它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宋某某(化名)最终被判处缓刑。二、缅北王某某(化名)涉黑等多罪名案:重大辩护成果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涉案人数众多、办理周期长达两年半,且办案过程中受到一定阻力。委托人系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办案机关并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第一时间去阅卷,面对数百册卷宗材料,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研究。结合会见当事人情况,他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及多个其它罪名。进入审判阶段,经过多次庭前会议,经历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常律师始终坚持多个罪名不构成的辩护思路。最终,不仅去掉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取得了重大辩护成果。三、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因某些原因司法机关立案。常凯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进行阅卷,经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最终摸清案情并制定出无罪辩护的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交换意见并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迫于压力撤回公诉。四、焦某某(化名)强奸案:法定刑以下量刑焦某某(化名)强奸案是典型的幼女同意型强奸,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强奸幼女本身就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常凯律师经过努力争取,最终让当事人认罪认罚,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常凯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尽心尽责,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成果。未来,他也将继续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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