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追索案:从结算争议到全额获判的代理全记录 一、案件详情2020年6月,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公司)与铜川某有限公司(B公司)签订了《水电暖工程安装合同》,A公司承包了“某号楼”(后更名为“A号楼”)的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依约进场施工。然而到了2023年8月,由于B公司的原因,A公司未能完成全部施工,随后双方协商退场并由第三方接手。2023年11月,双方签署了《完成工作量》确认文件;2024年10月15日,又签署了《工程审核认证单》,确认A公司完成的工程价款为2,899,745.18元。B公司已支付985,040元,尚欠1,914,705.18元未付。因B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A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向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陕西左策律师事务所王少花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请求判令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二、庭审交锋庭审中,B公司对欠付工程款本金1,914,705.18元并无异议,但辩称案涉工程属于垫资施工,双方未约定垫资利息,即便计算利息也应自2024年10月15日结算后起算,请求驳回利息诉请。这一辩称引发了双方关于利息起算点等问题的激烈讨论。 三、判决结果2025年10月27日,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其一,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1,914,705.18元;其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利息(以1,914,705.18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3.35%计算);其三,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86元,由B公司负担。 四、案件心得剖析 (一)固定证据是胜诉根基本案能够全额获判,关键在于王少花律师在诉前指导当事人完成了证据体系的梳理与固化。2024年10月15日的《工程审核认证单》明确了工程总价款,成为主张本金的核心依据;双方签署的《完成工作量》文件则完整呈现了施工范围与退场事实,有效回应了对方可能提出的工程量争议。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它是支撑当事人主张的关键。王少花律师通过提前梳理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利息起算点的精准把控本案利息争议的核心在于起算时间。原告主张自2023年12月9日起算,被告主张自2024年10月15日结算后起算。王少花律师通过梳理合同履行节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最终说服法院采纳“结算次日”即2024年10月16日作为起算点,在当事人预期与法律适用之间取得了最优平衡。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通过合理的分析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利息起算点。 (三)垫资抗辩的有效化解针对被告提出的“垫资施工、无利息约定”抗辩,王少花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专门规定,明确指出:垫资利息与欠付工程款利息属于不同法律概念,即便不支持垫资利息,亦不影响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责任。该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利息权益。这显示了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准确区分不同法律概念,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对方抗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程序效率与实体权益并重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判决仅42天,体现了王少花律师在程序推进上的专业把控。在建设工程领域“回款难”的普遍困境下,快速取得生效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最大程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资金占用成本。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不仅要关注实体权益的争取,程序效率同样不可忽视。王少花律师通过合理运用简易程序,加快了案件进程,为当事人减少了时间和资金成本,是值得借鉴的经验。这起建设工程款追索案,从案件经过到判决结果,再到案件心得,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启示。它提醒着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重证据固定、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有效化解对方抗辩,并兼顾程序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