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拘留最短时间是1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为1天。核心分析:公安机关在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时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有接受调查的义务。关键在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以及是否能及时提请检察院批捕。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后,应及时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家属可在拘留后尽快委托律师,律师可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同时,家属要关注案件进展,可通过与承办警官沟通等方式了解情况。法律程序上,先由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并侦查,然后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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