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维权:医学会鉴定不成立仍获赔偿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欧亚。他是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拥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身份,执业已达10年,执业证号为1520***********049。2014年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他先后在多家律所执业,2018年联合创办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欧亚律师擅长处理重大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业务,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件缘起:术后意外引纠纷2021年11月,患者罗某飞因高血压入住遵义某医院,在住院期间接受了结肠息肉手术。然而术后出现出血情况,医院再次实施了止血手术。但不幸的是,罗某飞随后突发脑出血,导致右侧肢体瘫痪,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后,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双方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罗某飞委托欧亚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专业判断:诉前咨询显功力欧亚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因为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而放弃。他在诉前咨询了医疗专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初步判断医方可能存在过错。随后,他果断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定责:明确医方过错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对患者高血压病情评估不足,手术时机把握不当,第二次止血手术指征不明确,存在明显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脑出血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35% - 45%。这一鉴定结果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判决:过错方担责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方对罗某飞进行赔偿,让患者在遭遇不幸后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案例启示:维权要点需谨记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在医疗纠纷中,即便医学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同时,患者及家属应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封存病历,保留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这不仅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法律的道路上,像欧亚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他们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受到侵害的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重新找回生活的希望。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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