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顾客在商场内滑倒,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若因地面湿滑等原因导致顾客滑倒受伤,且商场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就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2. 权利义务:商场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顾客有在安全环境下消费的权利。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3. 构成要件:一是商场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二是商场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三是顾客因该安全隐患滑倒并受到损害。实务建议:顾客应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证据。可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要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及自身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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