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决定法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十二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决定法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核心分析:1. 权力机构对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有选举和更换权,这保障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员组成合理性。2. 决定法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引导法人的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3. 修改法人章程以适应法人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实务建议:权力机构成员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充分讨论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要对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决策过程需形成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备查。如权力机构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法人利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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