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不动产投资契税免税争议案全解析 一、案情概述2017年,自然人股东张某为实现增资扩股,将其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到自己与妻子设立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过户前,张某亲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得到可享受免税优惠的答复后,税务局出具了契税免税证明。张某凭借此证明顺利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将四十余套商铺过户至公司名下。然而,2025年稽查局却认定当年过户交易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受让不动产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9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20余万元。这一突如其来的决定,让张某陷入了困境。 二、曲折的办案历程张某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不服,寻求辛律师的帮助。辛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梳理出清晰的办案思路,认为税务机关处理错误。案涉交易中,张某曾亲自咨询契税政策,依工作人员指引提交手写版契税减免税申请,并收到税务局盖章确认的免税证明后办理房产过户,享受了契税减免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交易发生已逾八年,远超追征期,且纳税人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不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所以,税务机关无权追征税款和滞纳金。但因纳税争议需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能申请复议及后续诉讼,辛律师指导张某缴纳后向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却是税务局维持稽查局决定。随后,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办案思路,认定税务机关存在过错且本案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三、显著的案件效果本案历经复议和诉讼两个关键程序,成功实现救济目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极佳的法律效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深刻的办案心得此案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绝不能自行其是。纳税人在面对不确定的商事交易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只有牢固树立风险预防意识,才能有效避免潜在风险。这提醒着广大纳税人,在涉及税收事务时,务必谨慎对待,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也警示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和认定过程中要严谨准确,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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