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配套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通盛xxx分公司成功免责在建筑工程领域,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建筑工程配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疆通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和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通盛xxx分公司”)在委托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成功免除了付款及连带清偿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此次纠纷中,原告华诚公司诉请通盛xxx分公司及吴某忠、吴某祥共同支付拖欠货款705934元及逾期利息。华诚公司主张吴某忠、吴某祥的购货行为系职务行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律师辩护策略肖新林律师接受通盛xxx分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分析,精准梳理案件核心证据。首先,提交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吴某祥的《项目责任协议书》。这份协议明确约定吴某祥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采购,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这一关键证据直接表明了吴某祥的行为性质并非职务行为。其次,举证公司已足额支付对应发票金额705934元,有力地证明了案涉欠款系吴某祥个人交易行为,公司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最后,在法庭上清晰地厘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边界,充分论证公司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严密的逻辑推理,为通盛xxx分公司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 判决结果法院经过审慎审理,完全采纳了肖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结果如下:一是驳回原告对通盛xxx分公司、吴某忠的全部诉讼请求,免除企业全部付款及连带清偿责任,这无疑为通盛xxx分公司卸下了沉重的负担。二是案涉54889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实际施工人吴某祥个人承担,明确了责任主体。三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吴某祥分担,企业无任何费用损失,真正做到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亮点彰显实力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在表面证据对委托方不利的情况下,成功为企业规避54万余元经济损失。这一胜诉案例充分彰显了肖律师在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辩护实力。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通盛xxx分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次胜诉不仅为通盛xxx分公司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建筑工程领域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维护企业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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