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术后神经根损伤致足下垂案:医方担责,敲响医疗安全警钟 一、事件缘起患者某辛,因“腰痛伴右下肢疼痛半年余,加重10余天”,踏入某县人民医院。经诊断,确定为“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2024年2月20日,医方为其实施了“内镜下L4/5、L5/S1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椎管扩大成形+射频纤维环修复术+神经根粘连松解术”。然而术后,患者右足出现麻木无力症状,且较术前更为严重。2024年3月2日,医方又进行了“L4/5、L5/S1腰后路切开减压椎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椎管扩大减压、椎管扩大成形+脊髓神经松解手术”。患者于2024年9月23日出院。2024年10月29日,患者在上级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右腓总神经损伤”,致使右下肢踝部背伸肌群肌力下降,也就是出现了足下垂这一严重后果。 二、律师代理意见剖析李俊平律师团队受托后,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了细致复盘,指出医方存在多方面核心过错。 (一)术前告知不充分,侵犯患方知情选择权1. 替代方案告知流于形式:患者病情虽有手术干预的适应症,但也存在保守治疗的观察选项。医方虽在术前告知书中提及“替代方案”,可内容太过简略,并未就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的各自利弊、风险及预后展开充分沟通。2. 缺乏详细沟通记录:病历里看不到医方与患方详细沟通各种治疗方式的具体记载,没办法证明患方是在充分知情的状况下做出的选择,这表明告知义务的履行存在实质性缺陷。 (二)首次内镜下手术操作存在明显过错1. 手术效果不佳,症状加重:患者术后右下肢踝部背伸肌群肌力比术前还下降了,这说明首次手术不仅没达到预期效果,还加重了神经损伤。2. 二次手术发现明确证据:3月2日后路切开减压术的手术记录清晰记载,第一次术区“右侧神经根形变紧张、椎管内有残留椎间盘髓核组织,及增生的瘢痕组织与右侧硬脊膜及神经根粘连”。这直接证实,首次手术未能彻底摘除病变髓核,存在残留情况;首次手术操作致使局部组织损伤,形成了瘢痕粘连。3. 神经根受压迫及粘连,是症状加重直接原因:上述情况显示医方在首次内镜手术中对神经根保护不力,操作精细度不够,没能彻底解除压迫,反倒造成了新的医源性损伤。 (三)损害后果明确且严重患者最终留下右下肢踝部背伸肌群肌力下降(足下垂)的状况,肌电图也证实为“右腓总神经损伤”,这严重影响了患者的行走功能以及日常生活质量。 三、案件结果本案经司法鉴定机构审理,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方在术前告知环节存在“具体告知内容不足”的过错;医方在首次内镜下手术操作方面存在“操作不足”,致使神经根受压、残留髓核及瘢痕粘连,和患者术后右下肢肌力下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合考量医方过错及患者自身疾病因素,鉴定机构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 四、典型意义警示本案具有重要典型意义。脊柱微创手术虽创伤小,可对操作精度要求极高。一旦损伤神经根,就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医方在术前告知及术中操作环节的任何疏漏,都可能构成医疗过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案例为医疗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醒医护人员在每一个诊疗环节都要严谨细致,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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