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陈灿芳律师是一位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人士。他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临床医生的经历,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至今已执业17年,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一、专注医疗纠纷,经验丰富陈灿芳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深耕医疗纠纷领域,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过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案件类型覆盖临床各科室。他善于结合医学与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二、成功案例展示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案调解获赔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产妇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延误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先调解。经律师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转机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导致患儿出现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原告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原告委托陈律师代理。陈律师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并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庭审中发现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有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省医学会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患者心梗死亡案争取更高责任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而原告目标是40%以上责任,于是咨询陈律师。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即事发时医生实际未进入病房。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该问题,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尤其是在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中,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庭审策略,成功扭转了二审局面,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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