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死取栓术后并发脑出血致偏瘫案:医方责任明晰,患方获赔保障在医疗纠纷中,每一个细节都关乎患者的权益与命运。近日,一起脑梗死取栓术后并发脑出血致偏瘫的案件引发关注,最终鉴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者获赔 60 余万元,为这起复杂的医疗纠纷画上了句号。 一、患者就诊与手术过程患者某丙,55 岁男性,因“言语不利伴左侧肢体活动不灵 7 小时”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前往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入院时查体显示左侧肢体肌力 III 级,NIHSS 评分 9 分,头颅 CT 排除出血,初步诊断为“急性脑梗死,高血压病 3 级”。当日下午,医方为其实施了“全脑血管造影术 + 右侧大脑中动脉取栓术 + 右侧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 二、术后突发状况术后次日,患者出现嗜睡、烦躁,意识障碍加深。复查头颅 CT 显示“右侧额叶脑出血,右侧颞叶及额顶叶大面积脑梗死”。当日深夜,患者紧急转往上级医院,并于次日急诊行“大脑颞极切除颅内减压术 + 颅骨去骨瓣减压术”。经过多次康复治疗,患者仍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肌力 2 - 3 级),日常生活大部分依赖他人护理。 三、医方过错剖析李俊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全部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并全程参与司法鉴定听证会,指出医方在多个关键环节存在明显过错。 术前影像学评估不充分,未能精准筛选手术适应症1. 检查欠积极:患者上午 10 时许入院,然而头颅 MRI 检查直至下午 16 时许才完成,这延误了病情评估的最佳时机。2. 评估依据不足:根据相关诊疗指南,发病时间在 6 - 24 小时的前循环大动脉闭塞患者,需经过严格影像学筛选(如评估梗死核心体积)方可推荐血管内治疗。医方虽提及筛选条件,但送鉴材料中未见对梗死核心体积测算的依据,未能科学评估患者能否从治疗中获益。3. 术前讨论及小结书写严重不规范,术前准备流于形式 - 时间逻辑混乱:患者手术于 6 月 25 日 18 时许进行,而医方术前小结书写时间为 6 月 28 日,严重违反医疗常规。 - 讨论内容不一致:6 月 25 日与 6 月 26 日两次术前病例讨论记录中,关于手术适应症、注意事项等内容存在明显矛盾,反映出术前讨论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术后并发症观察与处置严重滞后,错失最佳干预时机1. 对预警信号重视不足:患者术后即刻复查 CT 已显示“双侧小脑幕、纵裂池等高密度影”,虽考虑造影剂外溢,但应警惕出血风险。术后第一日 9 时 CT 明确显示“右侧额叶脑出血、侧脑室受压”,而医方直至当晚 22 时许才请神经外科会诊,此时患者脑出血量增多、中线移位明显,病情危重。2. 生命体征异常未予足够关注:术后护理记录显示,患者于 6 月 26 日 11 时至 13 时间,收缩压持续高于 170mmHg。在患者处于镇静状态、无法通过神志变化判断病情的情况下,医方未能高度重视血压异常及 CT 影像的动态变化,未能尽早组织神经外科评估,延误了减轻脑损伤的干预时机。 四、案件结果公正呈现本案经某司法鉴定中心全面审查与专业听证,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方存在“头部影像检查欠积极”、“对治疗方式的评估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术前讨论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以及“术后病情观察和处置欠及时”等多重过错。这些过错行为与患者病情加重、需开颅手术治疗及目前遗留严重偏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自身疾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的严重性及治疗方案的固有风险,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责任。同时,鉴定评定患者构成四级残疾,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 24 个月,且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结合患者伤残等级及长期护理需求,判决医方承担 35%赔偿责任,帮助患方获赔 60 余万元,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医疗行业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重视每一个环节,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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