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且动迁只是对原房屋的补偿安置,未因婚姻关系产生新的权益变动,那么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分到。比如男方婚前就已拥有该房屋产权,动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仍登记在男方名下,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 若房子是男方在婚后取得,且动迁利益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如因婚后家庭人口等因素增加了动迁补偿份额,这部分新增利益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婚后因夫妻及子女户口在该房屋,动迁补偿中有按人口计算的份额,女方可主张相应权益。3. 若动迁政策明确针对特定人员给予补偿,而女方符合该条件,那么女方可分得相应补偿。比如动迁政策规定对儿媳给予一定安置补偿,女方就可据此主张自己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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