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 但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会及时送达给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例如,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总之,工伤鉴定结果通常在60日左右得出,复杂情况可能延长至90日,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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