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离婚案实现“人财两保” 一、案件详情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在 2009 年相识,2010 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2011 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双方自 2019 年 3 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 年 4 月,张某首次起诉离婚,由于被告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被告长期失联,二次起诉时仍可能面临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需要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面对这些难题,李德才律师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不仅调取了村委会证明,还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从而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 二、艰难再诉与关键突破2025 年 7 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张某再次起诉。在被告再次经公告送达未到庭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充分展示证据和精准适用法律,推动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一)破解双重困局面对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情况,李德才律师并未因缺席审判而降低证据标准。他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的“双保险”,将分居事实从“当事人自述”升级为“第三方确认”。这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扎实的事实基础,最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成功实现“人不到庭也能判离”。 (二)争取双项权益落地在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的事实,成功争取两子均由原告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每月 1800 元的固定抚养费,避免了“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 (三)构建证据闭环防风险李德才律师在诉讼中固定了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关键事实。这些证据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基础,更为后续可能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保留了证据接口,体现了“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代理思维。 三、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0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 900 元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四、案件总结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间蒸发”的疑难离婚案件,两次起诉均需公告送达,被告全程零参与,常规诉讼路径极易陷入“判不离”或“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以及“拿不到钱”的僵局。李德才律师的代理价值体现在三个关键突破上。从首次起诉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以持续性的证据积累和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将“找不到人”的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实现当事人“离婚 + 抚养 + 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人财两保”的代理范本。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李德才律师在处理复杂离婚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为众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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