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离婚案实现“人财两保” 一、案件详情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相识,2010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到2011年才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自2019年3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年4月,张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经公告送达仍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重重困难。一方面,被告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这意味着二次起诉时大概率仍会面临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要想再次起诉成功离婚,必须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面对这些困境,李德才律师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不仅调取了村委会证明,还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从而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 二、关键突破 破解“送达难”与“判离难”的双重困局在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情形下,李德才律师并没有因为是缺席审判就降低证据标准。他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这“双保险”举措,让分居事实从单纯的“当事人自述”转变为“第三方确认”。这为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最终成功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实现了即便被告不到庭也能判决离婚的结果。 争取“抚养权 + 抚养费”双落地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征询子女意愿,而原告抚养压力又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详细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子女的事实,成功争取到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了每月1800元的固定抚养费,避免了出现“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问题。 构建“证据闭环”防范后续风险李德才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关键事实进行了有效固定。这些证据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基础,更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等事宜保留了证据接口,充分体现了“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代理思维。 三、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一是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是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9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四、案件总结本案堪称一起极为疑难的离婚案件,被告“人间蒸发”,两次起诉都需要公告送达,被告全程没有任何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常规的诉讼路径很容易陷入“判不离”或者“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的僵局。李德才律师在此次代理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从首次起诉时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时的“有理有据”,他凭借持续性的证据积累以及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成功将“找不到人”的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离婚 + 抚养 + 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存在“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人财两保”代理范本。这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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