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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玉琼律师跨省办案:逆转合同纠纷二审判决

2026.04.25合同纠纷6人浏览

跨省合同纠纷逆转:邬玉琼律师的专业制胜之道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跨省交易的合同纠纷处理起来更是复杂。今天要讲述的就是沈阳地区邬玉琼律师跨省办案,为本地企业成功逆转二审判决的精彩案例。

邬玉琼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她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是该律所的合伙人,服务地区为沈阳,律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

千里下单遇波折,一审判决不利
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交货。沈阳公司依约支付订金并于2024年10月25日提供了图案。然而,广东公司以各种理由未启动生产,未在约定时间内交货。沈阳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广东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声称沈阳公司“默认”了延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后续技术沟通构成交货时间变更,认定广东公司未违约,仅判决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核心诉求。

精准复盘,锁定违约事实
面对一审不利判决,沈阳公司委托邬玉琼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邬玉琼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对案件全面复盘。她发现案件关键在于交货起算时间的认定,带领团队梳理双方负责人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固化证据。2024年10月25日沈阳公司发送花型图案,11月12日最后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此时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已满足。后续所谓“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生产,在交货期临近时才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是善意协助,并非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直击漏洞,制定上诉策略
在二审中,邬玉琼律师指出一审法院两大核心错误。一是混淆概念,一审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沈阳公司提供图案即完成义务,广东公司进行工艺设计等是其合同义务,一审将其内部工作流程强加给沈阳公司,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是违背公平,聊天记录显示广东公司负责人承认未按期组织生产,有明显主观恶意,一审未惩罚反而免除其违约责任,有违公平正义。

主张维权损失,二审成功翻盘
邬玉琼律师依据《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的约定,整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差旅费2497.7元、保函保单费800元等证据,要求广东公司全额承担。最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邬玉琼律师的上诉意见,指出一审认定有误,广东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关于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的判项,判决广东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承担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由广东公司承担。

专业启示,为企业维权指引
邬玉琼律师针对本案总结出深刻的法律观点。一是“确定图案”与“技术沟通”本质不同,买方善意配合不构成合同变更,法院应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避免对守约方苛责。二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应全额支持,这是保护守约方权益、增加违约方成本的重要条款。三是跨省维权中,专业律师是打破“地方保护”偏见的利器,像邬玉琼律师这样经验丰富、敢于攻坚的本地律师,能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尤其是跨区域案件,选择专业律师至关重要。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沈阳公司成功逆转败局,值得企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信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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