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妥善解决法定继承纠纷在法律领域,婚姻家事案件纷繁复杂,每一个案件背后都牵扯着众多的情感与利益纠葛。张礼美律师,自2002年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在婚姻家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拥有心理咨询师证书,能从法律与心理双重角度出发,为委托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方案。其执业证号为1510**********610,现任职于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 案情复杂引争议张礼美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父亲)于2021年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现任配偶(第三次婚姻)、与第一任妻子所生之女、与第二任妻子所生之女、与现任配偶所生之子。各方当事人围绕被继承人名下多处房产、银行存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归属与分割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并诉至法院。 各方观点对峙在这起案件中,张礼美律师代理原告方(两位女儿)。他提出,所有涉案房产(包括配偶名下一套住房、其子名下两套商铺)及银行存款等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法定分割。同时,要求四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各占25%。此外,他认为其子通过“买卖”形式获得的两套商铺,实质是未支付对价的赠与,该行为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应将房屋折价款纳入遗产范围。而被告方(配偶及其子)则持有不同意见。针对一位女儿,他们主张其未尽赡养义务,不应享有继承权;针对另一位女儿,主张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在财产归属方面,他们认为登记在配偶名下的一套住房,系夫妻财产约定,已归其个人所有,非遗产;两套商铺系被继承人生前真实意愿,为对其子的赠与,且已过户,不应作为遗产;丧葬费用应从遗产或抚恤金中扣除。 法院公正判决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在遗产范围认定上,登记在配偶名下一套住房的50%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部分)、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款项合计中的50%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部分)被认定为遗产。而配偶名下的另一套住房,因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夫妻财产约定书》将产权100%约定归配偶所有,属有效处分,不纳入遗产范围;其子名下的两套商铺,法院认定表面为买卖,实质为赠与,且已完成过户,也不纳入遗产范围;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法院认定其不属于遗产,本案中不予处理。在遗产分割方面,上述被认定为遗产的财产,由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各占25%份额。法院未采纳被告关于剥夺一位女儿继承权或让另一位女儿少分遗产的主张。诉讼费则由原告二人负担大部分,被告二人负担小部分。 案例典型意义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作出的书面约定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规则。在继承开始前,一方已通过合法约定取得的财产,不纳入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其次,在涉及亲属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是否实际支付对价、资金监管情况、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穿透表面交易形式,认定法律关系的实质,对规范家庭内部财产处分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再者,再次明确了死亡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故不属于遗产,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处理,不宜在法定继承纠纷中一并分割。最后,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严重情节(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否则履行赡养义务的程度更多影响遗产分配的份额(多寡),而非直接剥夺继承资格。张礼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方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婚姻家事领域,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为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践行着“法律无情人有情”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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