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判断夫妻离婚起诉时的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欠款的性质。如果欠款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产生的债务。若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对外高额借贷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欠款,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无需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偿还。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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