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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丽律师:成功追回婚内赠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6.04.24婚姻家庭7人浏览

婚姻期间财产赠与风波:宋艳丽律师如何捍卫当事人权益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婚内财产的不当处分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情感纠葛。这时候,一位专业且富有同理心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西安宋艳丽律师,她在处理婚内赠与婚外第三人引纠纷案件时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夫妻共同财产

资深律师宋艳丽:专业权威与社会影响力兼具
宋艳丽律师,女,1974 年 11 月 19 日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6101202111343276。她目前担任北京德恒 (西安高新区)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陕西省妇联 “普法” 讲师团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是行业内兼具专业权威与社会影响力的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多年来,她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形成了 “法理精准、情理兼顾、高效务实” 的执业风格,秉持 “以法为据、以情为桥” 的核心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案件起因:婚内财产赠与风波
2019 年 5 月,索某某(化名)与车某某(化名)在某地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于某小区。然而,平静的生活在 2022 年 5 月被打破,索某某偶然发现车某某的转账记录,自 2021 年起,车某某与兰某某(化名)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且多次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兰某某转账、购买贵重物品。经梳理,车某某的赠与行为包括 2021 年 3 月转账 1200 元为自己购买手表,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先后多笔转账,以及 2022 年 7 月在商场为兰某某购买手表花费 44300 元,以上款项及财物合计超 6.9 万元。索某某与车某某、兰某某协商返还无果后,委托宋艳丽律师将兰某某诉至法院,同时列车某某为第三人,诉求是确认车某某对兰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兰某某返还财物 71600 元及对应利息。

兰某某的抗辩:各执一词难解难分
兰某某在答辩中提出多项理由。她称初期不知车某某已婚,后期得知后已主动断绝往来,部分转账是车某某支付的 “工作业务奖励”,因为二人曾为顾问同事;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车某某享有 50% 的处分权,该部分赠与应属有效;同时,她还提出自己曾向车某某转账 16350 元,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

律师出击:精准推进化解危机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宋艳丽律师围绕 “证据合法性、财产实际权属、法律行为效力” 三个维度精准推进。

在固定合法证据方面,宋艳丽律师协助索某某收集核心证据,包括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存续关系,车某某与兰某某的转账记录及消费凭证证明赠与事实,以及索某某与车某某的通话录音。该录音因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法院认定为合法证据,直接佐证了车某某的出轨及赠与行为,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厘清实际获利范围时,针对兰某某的 “转账抵消” 抗辩,宋艳丽律师细致地逐一梳理资金往来。她区分了 “车某某自用款项”,如车某某 2021 年 3 月转账 1200 元是为自己买手表,兰某某 2021 年 7 月收到的 600 元中 539 元是为车某某买衣服,这两笔兰某某未实际获利,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同时核实兰某某的转账,兰某某向车某某转账的 16350 元中,11000 元是返还他人的购房佣金,剩余 5350 元可抵扣返还金额。这一梳理既避免索某某主张过高,也让法院清晰认定兰某某的实际获利范围。

在论证法律行为无效上,宋艳丽律师结合《民法典》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属于 “共同共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车某某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既属 “无权处分”,也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兰某某需返还所获财产。

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车某某对兰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扣除兰某某未实际获利的 1200 元、539 元,及可抵扣的 5350 元后,兰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索某某返还 62511 元;驳回索某某要求支付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436 元,由索某某承担 85 元,兰某某承担 1351 元。

这起案件中,宋艳丽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既维护了索某某的婚内财产权益,也让结果更贴合实际,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在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像宋艳丽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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