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为劳动者维权保驾护航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中华律师协会和河北律师协会会员。她自2008年执业以来,秉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人身权益保护三大领域。下面一起看看她代理的一起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一审结果不利有一位劳动者于2012年2月入职某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英语教师。2020年6月,用人单位以“优化”名义对其单方调岗,劳动者不服,双方产生争议。此后劳动者被长期搁置,用人单位以“事假”名义不安排工作、不发放工资,最终于2021年3月19日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一次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另一次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9600元。双方均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工资936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43042.4元,驳回劳动者其他诉讼请求。一审的实质结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未被充分追责,劳动者仅获得补偿金而非赔偿金,且工资计算基数偏低。上诉精准发力逆转局面李荣梅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后,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围绕两大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护。一方面,关于解除性质的定性。一审法院虽认定用人单位认定“旷工”事实错误、解除程序不合法,但错误适用法律条款,未适用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条款。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证据仅系截取的部分视频,无法证明劳动者连续旷工;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依法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公示,解除行为无合法依据。李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恶意捏造旷工事实,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另一方面,关于赔偿金计算基数。一审法院以劳动者被停职期间的生活费及零星工资计算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期间系用人单位违法不安排工作、不发放工资所致,若以此作为基数,显失公平。李律师主张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作为赔偿金计算基数。根据工资流水,劳动者正常月平均工资为6677.95元。劳动者工作年限为9年零1个月,应按9.5个月计算,双倍赔偿金为126881.06元。二审全面改判彰显法律公正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李荣梅律师的观点,作出全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生活费12160元,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6881.06元,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5元由用人单位负担。此案件成功纠正了一审对解除性质的法律适用错误,将“补偿金”改为“赔偿金”,确立了赔偿金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工资为准的裁判规则,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李荣梅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法律定性的准确把握和证据细节的深入挖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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