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玲律师: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显专业实力在法律领域,总有一些专业且尽责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秦皇岛吴金玲律师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她是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拥有燕山大学本科学历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背景。执业6年来,她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专注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法律业务,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代理了大量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伤、车损的损害赔偿案件。其执业证号为1130**********857,服务地区为河北秦皇岛,律所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100号。 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吴金玲律师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2022年9月2日16时22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化名)驾驶车牌号为冀CQ××**的轻型栏板货车沿青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哈鹿加油站前路段时,与同向前方被害人宋某4(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宋某4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9月14日死亡。经秦皇岛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宋某4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4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情况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刘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宋某1、宋某2、宋某3(均为化名)造成了合理的经济损失,刘某某应予赔偿。考虑到被害人宋某4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可以减轻刘某某的赔偿责任。由于案涉车辆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首先由太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太平保险公司按照商业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不过,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98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人民币499442.45元的70%,即349609.72元。 上诉与二审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提出上诉,主要理由为:肇事车辆未在上诉人处投保医保外用药附加险,非医保部分医疗费不应由上诉人承担;一审法院判处上诉人承担处理丧葬事宜费用不合理;宋某4一直在ICU治疗,上诉人不应赔付伙食费,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但其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实医保外用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故其提出非医保部分医疗费不应由其承担的上诉理由,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在这起案件中,吴金玲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在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的确定,还是在应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方面,都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她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精准研判案件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不仅体现了她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素养,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法律服务中,相信吴金玲律师会继续凭借专业和尽责,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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