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的领域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权益的天空。她就是杭州谢滢律师,上海央法(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执业证号为13301202311659263,服务地区涵盖杭州市。
谢滢律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3年正式执业以来,她始终秉持“严谨务实、以和为贵”的执业理念,坚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将其作为贯穿每个案件始终的行动准则。
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
谢滢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她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公司法律事务及合同纠纷等。在执业过程中,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其生活安宁。因此,她始终坚持用心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探究案件事实,以高频率与法院保持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可控,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争取最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
无论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谢滢律师都力求通过专业策略和审慎研判,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路径。同时,她坚信团队协作的力量,每一个案件的突破,都离不开团队的分工配合与智慧碰撞。
典型案例展现专业实力
执业以来,谢滢律师与团队共同办理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案例一:再审逆转!“机动车统筹”不是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代理四位家属,因其亲属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向责任方索赔。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同时在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统筹”。原审判决让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按比例各赔一半。但因统筹公司诉讼较多,无财产可进行赔付,无法执行到位,家属迟迟无法得到剩余赔偿。
谢滢律师在查阅大量案件及相关法律后,与原审法院多次进行沟通,最终让原审法院启动再审。核心争议点包括“机动车统筹”算不算商业保险,能否替代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顺序如何确定。
谢滢律师精准定性“统筹”性质,指出某汽车服务公司并非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统筹三者险”不是“商业三者险”。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赔偿顺序只能是“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统筹公司不在法定赔偿顺序内。同时,厘清保险合同约定,某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保单明确约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我司赔付”,据此主张其应在商业险限额内全额承担,不能因车主另购统筹而减轻责任。
最终,再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撤销原判中关于保险公司与统筹公司按比例赔偿的判项,改判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外,按70%责任比例赔偿;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统筹服务提供方,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再审判决。
案例二:追索已退出股东,破解“执行难”困局
代理的合肥某电力公司,因债务人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陷入僵局。经调查,发现债务人在债务存续期间曾违法减资,原三名股东通过减资程序退出。故起诉该三名原股东,成功追回损失。
核心争议点包括减资程序是否合法,责任主体是谁,以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谢滢律师通过认定“已知债权人”,紧扣债务人公司在减资时向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证明原三名股均签字确认,该承诺构成了其对因减资产生的或有债务的债务加入或担保。同时,指出不当减资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违法减资成立,判令三名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谢滢律师坚信法律不仅是规则的适用,更是解决问题、修复关系的艺术。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依托团队的力量,以专业、审慎、热忱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陪伴走过每一个法律关口,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37号写字楼14楼1405-1409室上海央法(杭州)律师事务所,寻求谢滢律师的专业帮助。
报告编号:NO.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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