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深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李赞祥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生,现任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91年执业至今,有着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擅长行政诉讼、疑难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尤其是在行政强拆、征地拆迁、失地农民保护等行政诉讼方面尤为专长。他以监督制约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办案风格务实坚定。他代理的“2018晋行终204/207号”案件,被中国庭审公开网评为“2018年度最受关注直播案件”,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厂房租赁纠纷起,合同约定引争议郑某(化名)与李某某(化名)就厂房租赁产生了纠纷。2018年6月28日,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若无法办理环评,郑某应全额退还租金。李某某依约支付了租金133280元,但之后厂房未能办理环评,郑某分六次退还李某某租金共计37280元。李某某认为郑某应退还剩余租金96000元及利息,遂向一审法院起诉。上诉理由多,证据关联受质疑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多项理由。他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地块可以办理环评,且李某某申报与政策相悖项目以达到解除合同目的。郑某还提交了三份证据,但李某某均表示无关联性。二审法院认为,证据1与本案无关;证据2系复印件,不符合形式要件;证据3是其他公司的环评批复,不能证明李某某的项目也能通过环评。法律依据明确,举证不能判返还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认定郑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其偿还李某某剩余租金96000元及利息。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合同有效,郑某主张李某某故意不办理环评无证据支持,应按约定退还剩余租金。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郑某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展示了在合同纠纷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案件的重要性,也提醒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赞祥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智慧,为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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