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履约纠纷:丁晓霞律师助力原告成功维权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履约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的丁晓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原告刘X拿回未结款项,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详情原告刘X与被告周XX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X委托丁晓霞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刘X诉称,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向其定制柜子,她已履行全部义务,但被告未及时足额结清费用。涉及XX项目总价XXX元、XXX项目总价XXX元(含业主补单XXX元),总计XXX元。扣除相关定金后,被告尚有余款XXX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推诿拖延,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XXX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周XX在证据交换时辩称,其承包室内装修,定作橱柜属实。对原告主张的部分橱柜款无异议,但称因橱柜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未支付尾款,所以他也未支付原告相关款项。此外,他表示自己系XX公司管理者而非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定金是代公司支付,原告起诉的XXX元与其无关。 事实认定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起,被告周XX多次向原告刘X订购橱柜。2020年7月16日,被告通过支付宝向原告分两笔转账合计10000元。诉讼中,双方一致认可XX6 - 201项目橱柜总价XXX元、XX4 - 602项目橱柜总价XXX元。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了双方的沟通细节。2020年4月17日,原告询问被告XX单子是否做,被告表示要做,原告提出先付定金,被告最终同意先付30%。4月18日,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2400元。5月27日,原告告知被告客户转款情况,并发送橱柜照片,提及飘窗柜改动问题。7月9日,原告催款,被告表示补款情况,原告要求先付一万。7月16日,原告收到XX定金XXX元整。7月20日,原告再次催款,被告称去要钱。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定作合同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定作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对于原告主张的XXX元,有双方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职务行为及橱柜质量问题抗辩,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周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XXXXX元,并明确了款项汇至的账户信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保全费XX元,合计XX元,由被告周XX负担,并说明了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将面临报告财产状况、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案件的成功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再次提醒商业合作中各方要重视合同履约,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纠纷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丁晓霞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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