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承包给个人一般不算劳动合同。1. 从主体看,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厨房承包中承包方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并非典型的劳动关系主体。2. 从内容看,劳动合同通常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权利义务,厨房承包更多是关于工作成果交付、费用结算等承包事项,如承包方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发包方支付承包费用。3. 从性质看,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强调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厨房承包是平等主体间的承包关系,承包方自主性较强。但如果承包方在厨房工作中完全按发包方指令行事,接受其管理监督,获取类似工资的报酬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