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专用章不是公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盖章一般指的是公章,但在实践中合同专用章也可用于签订合同,具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核心分析: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合同,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相关事务上。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公司的授权使用范围,公章使用范围更广,合同专用章特定用于合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涉及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纠纷,要保留好合同原件、往来函件、履行记录等相关证据。寻求帮助:发生争议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