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探视行为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若存在此情形,法院可依法中止探视。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能证明自己身份及对方不让探视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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