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残疾标准依据视力、视野等情况划分。1. 视力残疾:一级盲: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二级盲:视力<0.02,或视野半径<5°;一级低视力:视力<0.05 - 0.02;二级低视力:视力<0.1 - 0.05 。2. 视野残疾:视野缺损超过180°为重度视野缺损;视野缺损在120° - 180°为中度视野缺损;视野缺损在60° - 120°为轻度视野缺损。眼部残疾评定需专业眼科医生检查诊断,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残疾等级,以便享受相应的残疾待遇和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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