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中标后招标人迟迟不签合同,中标人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核心分析:招标人有义务按照规定时间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是维护招投标活动严肃性和中标人权益的要求。中标人享有要求招标人按约签订合同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且超过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界限。若招标人未按时签合同,中标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沟通要求签合同的记录等。先尝试与招标人协商,明确告知其不签合同的违约后果。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当地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寻求行政干预。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标人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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