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执业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她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领域,曾多次获当事人锦旗,还是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一、介入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全面了解情况2022年6月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多家开票方为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赚取差价。经审计,其介绍虚开的发票价税合计达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此案,依法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多次与家属沟通,表达被告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家属同意代其缴纳。张律师还协助被告人完成了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事宜。二、庭审发表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处罚庭审时,张艳丽律师根据卷宗内容及被告人陈述,发表了辩护意见。她对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化名)涉嫌虚开发票罪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仅就量刑发表看法。一是刘某(化名)被抓获到案后如实、详尽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刘某(化名)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三是刘某(化名)仅是中介,在共同犯罪中起配合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刘某(化名)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五是刘某(化名)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基于这些理由,张律师建议对其在原建议量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三、法院采纳意见,缩短被告人刑期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化名)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但鉴于刘某(化名)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在家属帮助下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最终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本检察院建议量刑是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由于张律师的有效辩护以及家属的积极配合,大大缩短了刘某(化名)的刑期。四、其他案例展现专业,多领域维护权益除了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张艳丽律师还办理过诸多其他案件。如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张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最终张某(化名)被不起诉处理。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系个人行为,使法院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通过研究证据、追加第三人等方式,证明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以及“四心”原则,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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