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找盐城王福玲律师,成功处理A女士申请人格权侵害禁止令案!

找盐城王福玲律师,成功处理A女士申请人格权侵害禁止令案!

2026.04.136人浏览

深耕业务,业内崭露头角
王福玲律师自执业以来,创办了“融家”家事案件团队品牌。秉持着“用真诚和专业陪您走最艰难的路,用温暖和希望重启您的幸福人生”的执业使命,她代理的家事案件85%以上调解结案,赢得了律师同行和法官的认可。她获评盐城市“十佳青年律师”“三八红旗手”,还作为盐城唯一律师代表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马克思主义·青年说”主题活动等多项重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在业内的影响力。
投身公益,彰显责任担当
王福玲律师在深耕业务的同时,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她曾担任市妇联公益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授课20余场次;担任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建设发展贡献智慧;在市律协组织的活动上多次做主题分享,分享成长历程和专业收获;参与法律援助,办理法援案20余件,赢得了多方赞誉。
经典案例,展现专业风采
案例详情
本案中,当事人A女士与B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孩。由于双方婚姻基础薄弱,B先生性格偏执,婚后时常监控A女士。A女士提出离婚后,在离婚诉讼期间,B先生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对A女士狂轰乱炸,还在抖音等公众平台发文曝光A女士及其家人隐私信息,污蔑、诽谤他们,严重损害了A女士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办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王福玲律师以降低离婚对双方及孩子的伤害为目的,先与B先生进行沟通调解,但B先生不同意离婚且提出无理要求。多次沟通无果后,律师整理材料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B先生变本加厉,律师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止令,请求法院禁止B先生继续侵害行为。
办案思路
王福玲律师认为,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是平等的主体,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不应因婚姻关系而被剥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责任主体里并未排除丈夫或妻子的身份,所以当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应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查,确认B先生存在侵害行为,危害结果明显,仅三天就向B先生出具了人格权侵害禁止令,支持了律师提出的所有请求事项。
案例启示,传播法治精神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夫妻之间的隐私权、人格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人们发表言论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鼓励当事人勇敢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王福玲律师通过这起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播了法治精神,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担当。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