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签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需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员工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及时签订合同。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承担未签合同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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