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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谁担责有哪些规定的吗

2026.04.125人浏览

1. 一般情况下,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坠物发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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