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等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2小时内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2. 调查: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必要时,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调查分析。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患者按规定赔偿损失;对不符合医疗事故的,做好解释、善后工作。4. 鉴定:医患双方对是否为医疗事故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5. 赔偿: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与患者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患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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