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入职第二个月起,单位需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补偿。2. 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仍需补签合同,并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未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益可能受影响,如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等。但只要能提供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仍可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补签合同,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相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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