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不同: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 行使条件不同:代位权要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怠于行使该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同时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撤销权则是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3. 行使方式不同:代位权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由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撤销权也是通过诉讼,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4. 法律效果不同:代位权行使成功,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撤销权行使成功,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其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受益人应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再由债务人清偿债权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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