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4.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注意,不同情形下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有特殊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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