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在有障碍路段会车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有障碍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一方负主要责任,无障碍一方负次要责任。2. 夜间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造成对方眩目,影响视线发生事故,开启远光灯一方承担主要责任。3. 双方均在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段,驶入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转弯车负主要责任。4. 若双方都违反会车有关规定,如未保持安全横向间距等,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5. 正常情况下,遵循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安全会车,可避免刮擦事故。若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可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后依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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