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易交付是一种动产交付方式。 它以受让人已占有动产为前提。比如,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之后甲乙又达成买卖该电脑的协议,此时无需再进行现实交付行为。2. 构成要件包括: 受让人须基于特定法律关系先行占有动产。常见的如租赁、借用等。 当事人就该动产达成买卖等让与合意。像上述甲与乙就电脑买卖达成一致。3. 简易交付的效力: 自双方让与合意生效时,标的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即乙自与甲达成电脑买卖合意时,电脑所有权就归乙,无需再像一般交付那样有实际的交付动作,简化了交付流程,节省了交易时间和成本,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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