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1. 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阐述诉求及相关情况。2. 出示证据:各方按顺序出示证据,说明证据来源、内容及证明目的。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3. 质证:对方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提出质疑和反驳。4. 证人作证:有证人的,证人需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询问。证人应如实作证,故意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5. 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如有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由相关人员宣读,双方可发表看法。6. 补充调查:法庭认为有必要时,会引导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以查清案件事实。通过这些环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和事实,为后续法庭辩论及裁判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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