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保护女方及胎儿、婴儿权益。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旨在维护军人婚姻稳定。3.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总之,法律出于对特殊时期权益保护、特定职业群体婚姻关系稳定以及诉讼程序合理安排等考虑,设置了这些禁止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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