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例,患者在医院治疗后死亡,原鉴定院方为次要责任。后发现院方伪造、篡改病历,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70%责任。戴昱律师凭借专业经验,为患者家属维护了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患者及家属投诉病历问题需准备充分材料。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如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戴昱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委员,拥有17年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等民商事非诉及诉讼领域法律事务。下面为大家分享她办理的一起典型医疗纠纷案例。案件简述2021年9月,患者因眠差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院方初诊为焦虑状态并进行相关治疗。次日患者肝功指标异常,入院六天后出现嗜睡等症状,家属告知医护,院方认为是药物副反应并停用相关药物。后患者意识障碍加重,转至综合医院被诊断为肝衰竭等,最终去世。经尸检,死因符合亚急性重型肝炎致肝功能衰竭死亡。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医疗行为的不足系次要原因力。但家属发现病历存在问题并向卫健委投诉,卫健委认定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案件难点1.鉴定结论的影响:原医疗过错鉴定结论认定院方过错参与度为次要责任,该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走向,给后续的维权带来了困难。2.病历真实性的举证:在传统纸质病历时代,患方难以了解病历的详细形成过程,对于病历隐匿、伪造、篡改等行为难以举证。3.重新鉴定的难题:由于案涉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鉴定材料不真实,导致多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使得确定院方过错及责任比例变得困难。办案方法1.深入分析病历:戴昱律师结合病历的前后矛盾内容,比对事实情况,发现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况,并协助家属向卫健委投诉。2.主张过错推定:律师认为原鉴定结论是建立在伪造、篡改病历的基础上,本案不具备鉴定基础,应当进行过错推定。同时指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药品说明书、超量用药、违反分级护理制度等问题,导致患者肝衰竭死亡。3.推动调查处理:通过向卫健委递交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投诉材料,推动相关部门对院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结果法院认为院方对病历进行伪造、篡改,导致鉴定结论自动作废且无法明确院方过错及原因力大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推定院方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患者原发疾病和院方诊疗行为,酌定院方对患者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医患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医疗纠纷中,病历是关键证据。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患方对病历真实性存疑时可申请电子数据鉴定。但在投诉病历问题时,需提前对病历进行系统梳理,准备充分的材料。戴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患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也提醒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保障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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