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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军律师成功代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6.04.09合同纠纷7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江海军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购房人樊某与房产公司就逾期交房违约金产生争议,一审判决后公司上诉。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助力法院认定违约成立、违约金有效等,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江海军律师经验丰富,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

江海军律师:专业与担当的法律践行者
江海军律师,西藏海和迪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林芝市资深执业律师。他于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拥有二十年军旅生涯与十二年专职律师执业经历。其教育背景为国防科技大学法学本科,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西藏海和迪律所主任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与刑事辩护,擅长工程建筑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务债权处理等核心领域,执业多年来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情概述
购房人樊某(化名)与西藏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交房,若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樊某付清全款后,房产公司却多次延期交房,直至2023年7月25日才实际交房。樊某起诉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支付92,142元。然而,房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主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法院裁判要点剖析
在这起上诉案中,法院对几个关键要点进行了认定。首先,违约成立方面,房产公司未按期交房的行为构成违约。虽然房产公司以疫情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认为疫情并未直接导致长期逾期交房,所以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其次,关于违约金是否有效的问题,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违约金标准明确。结合违约时长以及房产公司的过错程度来看,这个标准不属于过高范畴,法院决定不予调整。再者,在违约金的计算方面,一审法院已经扣除了疫情影响的天数,计算方式合法正确。

终审结果意义重大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房产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且判定房产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一结果对于樊某来说,是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体现。江海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他成功地帮助樊某维护了自身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像江海军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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