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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定做玻璃门货款拖欠案胜诉解析

2026.04.09合同纠纷6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永城张权律师代理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原告代某某为被告范某某经营的装饰店定做安装玻璃门,被告拖欠货款,张权律师助力原告胜诉获赔。文中还介绍了张权律师的基本信息及擅长领域等。

专业律师张权:经验丰富的法律守护者
张权律师,毕业于许昌学院法学专业,并拥有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新闻学专业学士学位,是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达9年。他服务于永城市,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中原路交叉口安靖律师楼。张权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纠纷:定做玻璃门货款拖欠引纷争
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原告代某某(经营玻璃门定做加工业务)与被告范某某(经营装饰店)有业务往来。被告因装修业务需要,多次从原告处定做玻璃门并由原告负责加工安装,不过双方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经原告催要,2025年10月28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对账单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当日支付5000元后,仍欠69226元未付。原告委托张权律师诉至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抗辩:材料更换引发纠纷
被告辩称,原告后期擅自更换材料,导致业主闹事并终止合同,被告因此另行更换材料合作商家,因与业主的纠纷未解决,故不同意支付案涉款项。这使得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擅自更换材料以及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上。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获赔
本案经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范某某经营的装饰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某某69226元;驳回原告代某某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5元、保全费712.26元,均由被告范某某经营的装饰店负担。这一判决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时的公正与公平。

案例启示:合同规范与权益维护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虽然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通过对账单等证据依然维护了自身权益。同时,对于商家来说,遵守合同约定、保证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张权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帮助原告获得应有的赔偿。这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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