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有18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本文讲述其成功代理的一起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死者家属要求高额赔偿,李律师围绕多核心问题制定方案,成功将赔偿责任控制在10%并由保险覆盖,具有重要典型意义。专业律师的不凡履历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她是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1848760,同时还是中华律师协会和河北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自2008年执业以来,李荣梅律师秉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精神,坚持“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追求,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案件。棘手案件的复杂背景2025年1月2日下午,一起悲剧在某食品店发生。该食品店位于一栋商业楼二层,通往二层的楼梯是其唯一专属通道。一名69岁的老年女性在通过该楼梯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楼梯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事发时楼梯间照明未开启、未设置防滑措施,且经营者延误救治,于是将食品店及承保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70%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全面细致的代理策略李荣梅律师接受食品店委托后,围绕“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保险理赔”四大核心问题,制定了系统的应诉方案。一是质疑因果关系,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压20年、糖尿病2年,不能排除系因突发疾病导致摔倒,且原告未能提供尸检报告,无直接证据证明摔倒与楼梯设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是论证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食品店已在楼梯醒目位置张贴“小心台阶”警示标识,并安装扶手,尽到了基本的危险提示义务;事发时间为下午,自然采光尚可,未营业时关闭照明符合常理;经营者一分钟内完成查看、判断并呼叫救援,不存在延误救治情形。三是主张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死者年近七旬且患有基础疾病,独自远行且无人陪同,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子女也未能充分履行照护责任。四是明确保险责任,食品店已投保公众责任险,如法院认定需承担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食品店不再另行承担。令人欣喜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综合考量楼梯具体情况及死者自身疾病等因素,酌定食品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损失认定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7419元,10%责任对应金额57741.9元,未超过保险限额,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食品店无需另行支付赔偿款。案件受理费7908元,原告承担6872元,食品店仅承担1036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背后的深远意义这起案件明确了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对建筑固有设计缺陷责任有限,尽到警示、救助等基本义务后,不应过度苛责。确立了事后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过往过错的自认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在老年人自身基础疾病、独自出行等因素叠加时,法院合理分配责任比例,避免将经营场所变相异化为“绝对保险”。李荣梅律师成功通过公众责任险转移赔偿风险,为客户避免了数十万元的额外赔偿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利益的双重平衡,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积极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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