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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演员肖像权侵权案:王启权律师助力被告降低损失

2026.04.095人浏览

本文讲述王启权律师办理的知名演员吴某诉云南贵州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案。两公司使用吴某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推广,吴某索赔226万。王启权律师通过梳理证据等方式,最终使法院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20万及公证费,有效降低了当事人损失。

律师风采:专业与经验的完美融合
王启权律师,拥有12年执业年限,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一职。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云南省法检公务员面试培训讲师、实习指导律师,荣获华律网风云人气律师、优秀律师等称号。王启权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法律案件处理中得以彰显。

侵权纷争:知名演员维权索赔
知名演员吴某遭遇了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云南xx公司、贵州xx公司(下称“两被告”)在通过影视版权授权合同取得某电影相关宣传物料使用权限后,在云南某博会展台、实体店铺、微信公众号及某音账号等多个渠道,使用吴某个人肖像及姓名,并以“携手助力xx品牌”为宣传语进行商业推广。吴某以肖像权、姓名权被侵害为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其他费用,总计226万元。

律师出击:多策略应对诉讼
王启权律师接受两被告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梳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授权证书等一系列证据。在法庭上,王律师主张两被告已支付25万元对价取得授权,在使用相关宣传物料时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不存在侵权故意。同时,他指出两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已主动删除相关宣传内容,及时采取了止损措施。此外,考虑到两被告经营亏损、未获直接利益,且原告诉请缺乏充分证据,王律师积极主张降低赔偿金额。为了进一步厘清责任主体,他还申请追加授权链条相关方安徽xx公司、北京xx公司为共同被告。

完美结局:有效降低当事人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两被告使用吴某个人肖像及姓名超出授权范围,构成侵权。然而,在王启权律师充分有力的辩护下,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的高额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两被告分别在微信公众号、省级纸质媒体公开道歉,销毁侵权宣传品,连带赔偿吴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720元。王启权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当事人降低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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