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桃江县符鑫律师的相关信息,他是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6年,擅长婚姻家事等领域,获多项荣誉。着重讲述了他代理的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例,经调解为未成年原告成功追索抚养费。专业律师符鑫简介符鑫律师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执业信念:法律是理性的,但家事案件需要温度的守护。专业领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精通包括:• 婚姻纠纷: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过错赔偿、共同债务认定• 子女权益: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探望权执行、子女利益最大化保障• 家族财富: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赠与纠纷、同居财产分割、涉外婚姻家事• 继承事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管理人、遗赠扶养协议执业优势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女律师,同时兼具事务所合伙人的专业资历,符鑫律师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女性特有的细腻共情,更懂婚姻家事纠纷中的难言之隐与情感诉求。办案善于从情感与法理双重维度切入,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策略化解决方案;面对复杂家事争议,尤其擅长证据梳理挖掘与庭审精准辩论,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情温度,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服务承诺以“专业、专注、保密、高效”为服务准则,用心倾听您的诉求,用法律守护您的家与幸福。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例详情2023年5月30日,法院立案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符鑫律师代理了未成年原告张三(化名),其法定代理人为母亲李四(化名),被告是王二(化名),即原告的父亲。原告系被告的非婚生女儿,原告母亲与被告2015年相识恋爱,2018年1月3日生育原告后,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原告因成长需要生活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216000元(每月1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调解结果保障权益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并获法院确认。被告王二支付原告2018年1月3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抚养费10000元,签订协议时支付5000元,剩余5000元于2024年8月10日前付清。同时,被告王二自2023年8月起至原告张三成年之日止,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未成年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被告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符鑫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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