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知名演员吴某肖像权、姓名权侵权案。云南、贵州两公司使用吴某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推广,吴某索赔226万。代理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止损说明、主张降低赔偿、追加被告等方式,最终让两公司仅赔偿20万及公证费720元,有效降低了当事人损失。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今天,就让我们走进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启权律师经办的一起知名演员肖像权、姓名权侵权案。王启权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本科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他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省法检公务员面试培训讲师、实习指导律师、华律网风云人气律师、优秀律师。案件简述云南xx公司、贵州xx公司(下称“两被告”)通过影视版权授权合同取得某电影相关宣传物料使用权限后,在云南某博会展台、实体店铺、微信公众号及某音账号等渠道,使用演员吴某(化名)个人肖像及姓名,以“携手助力xx品牌”为宣传语进行商业推广。吴某以肖像权、姓名权被侵害为由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其他费用共计226万元。案件难点1.证据梳理难题:案件涉及多份合同和授权文件,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等,需要从大量资料中梳理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告已支付对价取得授权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2.高额赔偿压力:原告索赔金额高达226万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降低赔偿金额,是摆在律师面前的一大难题。3.责任主体认定:授权链条涉及多家公司,需要准确厘清责任主体,避免被告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办案方法1.证据梳理与主张:代理律师仔细梳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授权证书等证据,主张两被告已支付25万元对价取得授权,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无侵权故意。2.及时止损说明:指出两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已主动删除相关宣传内容,及时止损,以此作为减轻责任的依据。3.降低赔偿主张:以两被告经营亏损、未获直接利益,且原告诉请缺乏充分证据为由,主张降低赔偿金额。4.追加被告厘清责任:申请追加授权链条相关方安徽xx公司、北京xx公司为共同被告,厘清责任主体,避免被告独自承担全部责任。案件结果法院认定两被告使用吴某个人肖像及姓名超出授权范围,构成侵权,但驳回原告诉请的高额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两被告分别在微信公众号、省级纸质媒体公开道歉,销毁侵权宣传品,连带赔偿吴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720元,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王启权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次的挑战都是成长的机遇,相信王启权律师会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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